一、总则
教学督导组是院系督导检查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性权威机构,在系领导下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目标,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检查工作,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。
二、督导人员聘任条件
1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。
2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。
3、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,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。
4、责任心强,办事公正,坚持原则,有较高的政策水平。
5、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。
三、督导的组织
1、督导组设由组长1人及成员若干组成。
2、督导组组长负责聘任督导员。
3、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系办公室。
四、督导员职责
1、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,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检查工作。每学期开学处制定教学督导计划,期末写出教学督导总结。
2、根据系的安排,对本系教学工作和社会关注的教育难点、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,并形成书面意见或调研报告。
3、督导检查全校日常教学工作。
4、督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,随机随时组织听课,指导和协助教师和学生改进教学工作。
5、参加考试的巡查工作和试卷调阅。
生命科学系
2005年10月25日